天津体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法
1、留学生来院报到时,须要求留学生提交《天津体育学院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》和JW202表(第一联)及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》等有关入学资料。
2、留学生交付学费、注册费后,方可为其办理注册手续,填写学籍卡片,发放学生证。
3、教学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对外国留学生在教学上“严格要求,热情帮助”的精神,安排好留学生的教学、课程,及时协助留学生购买教材,发放课程表。教学计划安排、学籍管理与中国学生一致。
4、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图书馆为留学生办理图书阅览证、借书证。
5、对留学生须按照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,对违纪的留学生同样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,屡教不改者限期回国。
6、学历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请假两个月以上或不能跟班学习者,作休学或留级处理。
7、课程结束,由教学管理部门向留学生提供成绩单和学分证明书。留学生经考试合格(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补考)可获得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。留学生若无故不参加考试或上课缺勤次数达到课时1/3者,不得给予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。
8、留学生本国的节假日或事假,可酌情准假一至三天。
9、留学生临时回国或到第三国及香港、澳门地区旅游,应于两周前提出申请,学院批准后,提前七天办理再入境手续。
10、留学生离校时须到院办公室退还学生证、图书阅览证、借书证,填写《离校登记表》,办理相关离校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