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体育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规范管理,切实保障外国留学生学习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》的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预案。 一、学籍管理规定 1.考勤 留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地遵守学习纪律,按时上课,不得无故旷课、迟到和早退。缺课较多的留学生,根据缺勤课时的数量,将受到取消考试资格、留级、自动退学处理等处罚。 2.休学 留学生因事、因病一段时间内不能继续在华学习者,学生本人应持书面申请或医生证明,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。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批准后,缩短居留证,办理离校手续,并发给休学证明。休学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。自费生申请休学时所在学期学费一律不退。凭休学证明按规定时间复学。休学者来华前应申请办理X签证。 3.证书 来华留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院颁发证书。 本科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,颁发毕业证书;通过论文答辩,获得相应学分者,授予相应学位,颁发相应学位证书;不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;中途退学者颁发肆业证书。 语言生,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,颁发合格证书。四周以下的学习班,颁发学习证明。 二、日常管理 1.加强宣传,提高留学生的防范意识。在每个学期开学大会上,坚持强调留学生提高警惕,预防突发事件;不定期开展案例教育,向留学生通报国内典型案例,从中吸取经验教训,避免类似事件发生。 2.随时了解留学生动态,定期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通报信息,保持沟通。规范住宿管理制度和外出请假制度,坚持外来人员出入留学生公寓登记检查制度。 3.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。新学期开学和学期结束时的定期检查和期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,使学生养成良好习惯,时刻保持安全防范意识。 4.留学生公寓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,尤其在节假日期间,要求值班人员提高警惕,遇到突发事件立即通知应急指挥小组,由应急小组制定处理方案,并向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汇报,协调解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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